臺北市中山區中正國小EQ志工團組織章程
104.01.23.EQ期末會議通過
第一章 宗旨
第一條 臺北市中正國小〈以下簡稱本校〉為推動情緒管理能力(EQ)教育,促進中正學子學童情緒成熟,並創造幸福人生與和諧社會,特籌組臺北市中正國小EQ志工團(以下簡稱本團)。
第二條 本團隸屬於中正國小,由志願服務者(以下簡稱志工)組成。
第二章 組織
第三條 本團所屬志工,由學校發給志工證。基於業務推動需要,設團長一人、副團長一人,於本團志工團員大會中,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,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一年,由學校發給聘書,並得依團務需求,設立行政、培訓、督導等組,各組設組長、副組長一人,於每學年末選任之。
第四條 本團為協助業務推動,得聘任歷年退休團長為榮譽團長,擔任團務顧問。
第三章 工作
第五條 團長工作:
一、 綜理志工各項業務,對外代表全體志工。
二、 督導與協調志工事務的企劃與執行。
三、 協助志工與行政單位各項業務之聯繫。
四、 協助行政定期召開志工會議。
五、 依志工工作需要召開幹部會議。
第六條 副團長工作:
一、 襄理團長處理志工各項行政業務。
二、 團長不克執行業務時,得代行其職務。
第七條 行政組長工作:
一、辦理志工團各項會議通知、紀錄、決議執行及追蹤列管事宜。
二、志工資料建檔、更新、資料收集及彙整本團書籍檔案、道具管理事項。
三、志工用書籍及學生學習手冊統整並訂購,於每學期初辦理。
四、協助志工執勤排班、調班並編排入班班表,於每學期初辦理。
五、臺灣芯福里情緒教育推廣協會行政表格製表並通報,於每學期末辦理。
六、辦理志工執勤時數登錄統計等事宜,並送交學校輔導室彙辦,於每學期末辦理。
第八條 培訓組長工作:
與臺灣芯福里情緒教育推廣協會配合,辦理各項訓練、研習等活動之報名、退費執行與聯繫學員等事宜。
第九條:督導組長工作:
協助辦理志工督導課相關課程事宜。(督導課教室管理、準備簽到表、督導課志工聯繫工作)
第十條 各組副組長襄理組長辦理相關業務。
第十一條 志工守則:
一、 遵守本團各授課規範注意事項及志工相關法規。
二、 服務時應注意守時、應對禮節、服裝整齊,配戴志工服務證。
三、 依照排定服務時間執勤,按時簽到退。
四、 參加本團各項會議或活動,協助各項團務推廣服務。
第四章 志工召募
第十二條 每學年度初,由輔導室統一發放志工意願調查,經調查彙整後召募。學期期間則歡迎家長、校友、社區熱心人士等,向輔導室或EQ志工團報名參加。
第五章 服務項目
第十三條 本團協助EQ情緒管理教育推動服務項目:
一、以多元形式推廣EQ教育相關授課教學活動。
二、參與本團或友團志工有關EQ教育研習成長課程活動。
三、協力推廣社會大眾情緒管理教育課程活動。
第七章 會議
第十五條 志工例會每年舉行二次,必要時得由輔導室召集臨時會,會議主席由本團團長擔任之,研討會務、志工授證、本團各幹部之選舉、章程修正案及議案之審議、議決等。
第八章 請假、獎勵及解聘
第十六條 未克出席勤務、會議、及活動時,應告知負責本團服務組長,以便協調職務代理人。
第十七條 團長在任期中因故離職時,由副團長接任;副團長出缺時,於例會中補選接任。
第十八條 學校對於本團表現優良志工,得依相關規定,函報有關單位給予表揚獎勵。
第九章 研修
第十九條 志工得參與基礎訓練、各行政單位辦理之研修課程,學校應提供校內外志工研習訓練相關訊息供志工參考。
第十章 附則
第二十條 本章程條文由志工例會討論,輔導室處審議,並經團員大會議決後時施,修正時亦同。
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時,依據志願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。
|